机房配电中的双电源系统应用解析
文章出处:;责任编辑:北京睿电博通科技;发布时间:2019-05-30 09:26;点击数:
双电源供配电系统
根据《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》(下面简称规范)GB50052-2009第2.0.2条,双重电源是指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,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。规范第3.0.2条规定,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,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,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。双重电源可以是分别来自不同电网的电源,或来自同一电网但在运行时电路互相之间联系很弱,或者来自同一个电网但其间的电气距离较远,一个电源系统任意一处出现异常运行时或发生短路故障时,另一个电源仍能不中断供电,这样的电源都可视为双重电源。
双重电源可一用一备(尚应满足一级负荷允许的切换时间),亦可同时工作,各供一部分负荷。
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的规定,结合目前我国经济和技术条件、不同地区的供电状况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,具备下列条件之的,可视作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重电源。
1、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
2、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(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);
3、电源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,另一个设置自备发电设备。
建筑的电源分正常电源和备用电源两种。
正常电源一般是直接取自城市输电网。当城市有两路高压(1OkV级)供电时,其中路可作为备用电源;当城市只有一路供电时,可采用自备柴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。国外一般使用自备发电机设备和蓄电池作消防备用电源。
双电源供电配电网的形式
有两种:一是两电源在用电负荷的同侧,其功率输出的方向在所有支路上是相同的;二是两电源在用电负荷的两侧,其功率输出的方向在相应支路上是相反的。